湖南高院出台实施意见 规范法官裁量权行使 保障裁判尺度统一

2020年08月22日08:38  来源:湖南日报
 

8月20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近日制定出台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法官裁量权行使 保障裁判尺度统一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实施意见》旨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湖南实际,规范法官裁量权行使,保障裁判尺度统一,实现个案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

《实施意见》明确,承办法官审理个案时,存在刑事案件中本案证人与另案被告人相同、指控罪名相同或者存在关联关系的,民事行政案件中本案一方当事人与另案原告、被告、第三人相同,案由相同或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以及案件性质不同但所涉基本事实相同等几种情形的,应当通过数字法院应用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平台对关联案件进行查询。发现关联案件后,审理待决案件承办法官应及时与审理关联案件的承办法官进行协调。协调存在困难的,待决案件承办法官应报告院、庭长,由院、庭长依职权协调。待决案件与关联案件分属于没有上下级关系法院审理的,待决案件法院应报告与关联案件法院共同的上级法院,由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确保关联案件裁判尺度统一。

《实施意见》对承办法官在审理个案时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6种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检索到类案的,承办法官、合议庭应当将待决案件与检索结果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相似性进行识别和比对,并对类案的真实性负责。待决案件所涉裁判尺度统一疑难问题经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后,可以按相关规定向上级法院逐级报送个案法律适用请示。关联案件查询、类案检索情况,承办法官应当在合议庭评议、专业(主审)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或审理报告中予以说明,并随案归档备查。

《实施意见》强调,湖南高院各审判庭设业务指导团队,负责全省法院相关审判业务条线裁判尺度统一工作,全省各中基层法院负责辖区内裁判尺度统一工作。各法院业务部门之间、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之间应建立信息沟通与业务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共同研究案件审理中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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