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列出正负清单 规范政商交往

2020年10月21日14:59  来源:三湘风纪网
 

“可以参加企业和商会、行业协会举办的外出考察调研、双招双引、申报项目、产品推介等活动;不得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托办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日前,衡阳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着力营造亲的氛围、坚决守好清的底线、推动构建新型关系3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意见》列出10项正面清单,鼓励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全面履行职责,积极担当作为。包括应当积极组织企业和商会、行业协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洽谈会、展销会、推介会等公开经贸交流活动;应当邀请企业和商会、行业协会参加党政机关组织的涉企调研考察以及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活动;应当在查办涉企案件时,需要企业协助调查的,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可以受邀参加企业和商会、行业协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等。

同时,《意见》明确“四个严禁”“八个不得”,列出8项负面清单,要求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守好“清”的底线。包括不得违规向企业及其负责人借贷资金,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企业产品、服务;不得违规在企业任职、挂名、挂证领取薪酬、奖金、津贴;不得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等;不得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不得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

《意见》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实行容错纠错,严肃追责问责,对在政商交往中反映比较突出的“亲而不清”“清而不亲”各种行为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督促各级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把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结合起来,既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又大胆履职、担当作为,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衡阳市纪委监委)

(责编:唐李晗、罗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