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记者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获悉,徐国航、金鑫、贺成龙等34名被告人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已于近日宣判,3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十二年至两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其违法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法庭经审理查明,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徐国航为获取非法利益,为首纠集金鑫、贺成龙等固定成员,雇佣“发单人”,招募“登录手”和“键盘手”及线下护嫖人员,通过互联网发布招嫖信息、介绍卖淫、控制卖淫价格、招募线下组织卖淫团伙,线上线下结合组织卖淫,明确分工,相互配合,组成固定的犯罪组织,形成犯罪集团。2018年10月份该犯罪集团线上线下组织卖淫总收入4362706元,徐国航从中抽成牟利2275790元。
本案在侦查阶段由公安部挂牌督办。庭审中,芙蓉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均全出庭支持公诉。芙蓉区法院副院长宋月清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合议庭依法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引导双方充分沟通协商,就相关证据、事实、争议焦点及庭审程序等事项达成一致,为庭审顺利进行奠定坚实基础。经过两天深入的法庭调查和充分的法庭辩论,绝大部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芙蓉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数十名被告人家属参加了庭审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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