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长沙出台7条措施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

2020年11月10日08:42  来源:长沙晚报
 

长沙出台7条措施,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房屋交易将实现“一网通办”

●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市的新房、二手房、租赁网签备案系统,房屋交易应网签备案后再办理贷款、转让、完税等业务。

●各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住房(买卖或租赁)贷款业务时,应将网签备案电子合同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审核依据,并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住房贷款额度。

●严禁房地产中介企业、房屋租赁企业通过自办金融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购房、租房违规加杠杆提供产品和服务。

今后,长沙市民在新房、二手房、租赁交易中,将通过区块链、人脸识别、电子印章等新技术,实行房屋买卖、抵押、租赁在线电子签约备案,并生成唯一的识别码,实现“一网通办”,全流程无纸化、全业务掌上办和“一次不跑”。

记者9日从长沙市住建局获悉,该局日前联合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从健全房屋交易网签监管系统、强化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服务等七个方面,进一步推动长沙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工作,优化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自11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网签备案 全流程无纸化,全业务掌上办

房屋网签备案是房地产交易的重要环节,也是推进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住建部等六部委要求进一步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根据《通知》,长沙将夯实房屋信息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市的新房、二手房、租赁网签备案系统,房屋交易应网签备案后再办理贷款、转让、完税等业务。同时要按照“及时、准确、全覆盖”的要求上传房屋交易数据,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租赁房交易网签备案全覆盖。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综合运用互联网+、区块链、人脸识别、电子印章等技术,今后市民在新房、二手房、租赁交易中,都将通过全市统一的房屋网签备案电子合同签署平台,实行在线电子签约备案,并自动生成唯一识别码,网上能随时查询,而且全流程无纸化,全业务掌上办,市民“一次都不用跑”。

同时,主管部门将把网签备案端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和金融机构,确保在签订房屋交易合同时即上传交易数据。

金融审慎

严禁为购房、租房违规加杠杆提供产品和服务

《通知》明确提出,要强化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各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住房(买卖或租赁)贷款业务时,应将网签备案电子合同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审核依据,并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住房贷款额度。

对未经网签备案的个人住房合同,不得办理贷款业务。严禁房地产中介企业、房屋租赁企业通过自办金融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购房、租房违规加杠杆提供产品和服务。

金融机构应依托房屋网签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加强贷款审核管理,防范交易欺诈、骗取贷款等行为,在可疑交易监测分析中,及时关注网签备案价款与房屋评估价、客户实际交易资金之间存在显著差异的情形,建立存量房交易、租赁资金监管机制,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加强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将进一步抑制住房投资投机,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加快建立房地产金融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优化服务

确保交易环节税收“一窗式”征收

实行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采用全市统一的房屋网签备案平台后,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服务、房屋交易纳税申报服务等都带来一定改变。

在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方面,《通知》明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应以共享的网签备案合同为依据,并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住房贷款额度;以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价款、房屋租赁税票金额、市场租金价格水平等作为依据,综合确定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未经网签备案的个人住房(买卖或租赁)合同,不得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在纳税申报方面,长沙将强化信息集成共用,加强房地产(包含新房和二手房)交易信息和涉税信息实时共享,切实提高纳税申报服务效率。市税务部门应当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价款作为计算基数确定缴税金额;严格落实“先税后证”管理制度,确保交易环节税收的“一窗式”征收,依托网签备案电子合同办理房屋交易征税业务,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快实现房屋交易纳税申报“无纸化”“免填单”。(记者 陈焕明)

(责编:罗帅、唐李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