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出台十条措施 监督发力紧盯“一把手”

2020年12月21日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邵阳市委出台《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十条措施》, 切实盯紧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做实做细“一把手”监督文章,进一步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这十条措施分别是:建立“一把手”权力清单和“三重一大”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生活会监督;政治巡察紧盯“一把手”;强化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严把选人用人关;加强“一把手”家风家教建设;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和通报制度;压实“一把手”领导责任;健全“一把手”述责述廉制度;完善激励“一把手”担当作为机制。

该市围绕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强力推进权力规范运行。《措施》明确提出,建立“一把手”权力清单和“三重一大”公开制度。各级各单位必须将事项决策、人事任免、资金分配、资产处置、项目审批、资源分配权等方面纳入权力清单内容,并及时公开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具体内容。非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一律不得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加强民主生活会监督。“一把手”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进行对照检查,就本人重大事项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及巡视巡察反馈、诫勉、组织约谈函询等问题,逐项进行说明,受到问责的要作出深刻检查。

从破解监督难题入手,该市创新监督方式,高标准严要求推进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措施》清晰具体,找准“七寸”。强化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要掌握下级“一把手”各方面情况,经常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意见,发现下级“一把手”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和有力制止。对下级“一把手”一般性违纪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加强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严把选人用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日常监督、审查调查、政治巡察中,发现下级“一把手”的问题线索应当优先处置,要按规定报告同级党委书记;对下级“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按程序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并建好用好廉政档案,强化“一把手”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加强“一把手”家风家教建设。“一把手”要带头注重家风家教,不得允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每年组织“一把手”配偶开展一次廉政或警示教育。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和通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一把手”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情况要综合分析研判,对下级“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处理情况和问责情况在党内进行集中通报,同时可视情况公开通报,对严重违纪违法、有典型意义的应个案通报。

主体责任落实,关键在党委(党组)“一把手”,《措施》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切实激励“一把手”担当作为。压实“一把手”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者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事件的,“一把手”要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向上级党组织作出深刻检查。下级“一把手”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依规依纪视情追究上级“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健全“一把手”述责述廉制度。“一把手”在年度党建述职中,要就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单列一部分进行报告,并对个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廉洁自律情况做专项报告。重点评议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两单一书”(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提示单、问题清单和纪检监察建议书)落实情况。完善激励“一把手”担当作为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认真甄别举报线索,严肃查处恶意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诬告错告的“一把手”及时在一定范围内或者公开澄清正名。(邵阳市纪委监委 陈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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