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一份纪律检查建议书引发的专项整治

2021年01月05日10:04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一份桂东县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材料,摆在了郴州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的案头。在这场持续近半年的专项整治中,该县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42人、科级干部945人全部参与自清自查。这次整治,缘于市纪委监委向桂东县委发出的一份纪律检查建议书。

两份受争议的政策性文件

去年9月,市纪委监委在查办市直某单位郭某违纪案时,查实郭某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其老家桂东县入股房地产等项目,直至案发前仍拥有股份,并从中获利。同时,郭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早在2017年,郴州市就开展了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专项治理,后又多次深化整治,督促公职人员清退非上市公司股份,为何至今仍有领导干部违规入股?办案人员发现,除了违纪领导干部主观原因外,一个重要原因是桂东县制定的两份政策性文件。

办案人员介绍,为推动全县经济发展,2002年,桂东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干部创办实体、参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干部职工创办实体、参与产业结构调整的范围包括创办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第三产业。2009年,为鼓励创业,该县又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全民创业的决定》,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资金入股方式,参与小水电开发、农业产业开发、房地产开发等,并明确允许公职人员在遵纪守法并报县纪检监察机关及全民创业办公室备案的前提下,参与房地产开发等项目。

“出台这些政策有一定的历史背景,但却与党纪法律法规相矛盾。”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2份文件明显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等党纪法律法规中“党员干部不准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相关规定。

查办该案时,办案人员还发现郭某在办理国土、规划手续过程中,原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多名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职,违规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纪律检查建议书直指问题症结

处分不是最终目的,还要做好“后半篇文章”,预防和减少违纪问题发生,帮助被监督单位堵住管理漏洞,健全完善制度。

对此,郴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向桂东县委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建议废止两个文件,加强对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管,并对2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收到纪律检查建议书后,桂东县委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立即部署整改。县委办牵头对县委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上述2份文件。县纪委监委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两家单位的党组书记、局长共4人进行约谈,督促加强监管,规范干部职工行为,增强制度执行力。

为发挥治本效果,针对近年来桂东县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突出问题,市纪委监委在该县开展专项整治,整治内容包括领导干部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等13项内容。

“坚决做到不隐瞒问题、不回避矛盾、不弄虚作假、不瞒报漏报,按照不遗漏一个清理对象、不遗漏一项清理内容的要求推进自查自纠。”在专项整治动员会上,桂东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随后,全县987名党员领导干部全部参与自清自查,并签订了对自查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市县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督查,深入发现清退不到位、股份虚假转让、滥用职权等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共发现问题线索18条,立案5起。

“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是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的履职手段,是一把监督利器。”郴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持续跟进检查落实情况,推动被建议单位真接受、真整改,让纪律法律的刚性约束体现在每一份纪检监察建议书的具体执行中。(郴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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