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的过往印象里,一旦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机动车没有违法行为,机动车还是要赔偿。但近日在长沙发生的一起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因为电动车闯红灯,交警部门判电动车主负全责。芙蓉交警大队1日通报了此案。
1月13日9时,芙蓉交警大队122中队民警姚茗川接到群众报警,在芙蓉区一路口,一辆电动车和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一名女性受伤。“我们接警后,立即前往受伤者就医医院了解情况。”姚茗川告诉记者,受伤者是电动车驾驶人熊某某,事故发生后,机动车车主张某某坚持认为电动车闯红灯应负主要责任,但是熊某某却不承认,双方对事故责任划分存在争议。
1月14日,事故双方都来到芙蓉交警大队进一步处理。经调取监控录像发现,熊某某确实存在闯红灯的事实。“当时我向熊女士进行了解释,她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最终接受了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由于闯红灯,当事人熊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张某某无责任。记者了解到,张某某的车辆并无太大损失,放弃了索赔。(记者 张洋子 实习生 杨汝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