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故事】

全国政协委员张大方:落实国有企业高级专家退休待遇

2021年03月06日10:29  来源:人民网-湖南频道
 

人民网长沙3月6日电 让人民群众过上美好幸福生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价值追求,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国有企业员工作为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工资水平待遇问题也一直被关注。此次上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张大方关注的是国有企业的高级专家退休待遇如何落实的问题。

张大方认为,国有企业退休高级专家,是上世纪大学、中专毕业,由党和国家指令分配到国企工作并享有高级专家待遇,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后陆续退休的高级知识分子群体,是昔日国家经济和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为国家的现代工业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高级专家”身份由国发〔1983〕141号文件(以下简称:《141号文》)认定。

国企改革前,他们跟机关事业单位同类国家干部都是按照《141号文》第四条规定“高级专家离休退休的待遇,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享有同等退休待遇,退休时领同等退休费。然而国企改革移交社会化管理时,政府及其国资委没有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精神,拿出指导意见(即落实《141号文》第四条规定),没有将企业中建国创业的高级专家这一特殊群体区分开来,而是全部按一般职工待遇处理。

张大方通过调研发现,2016年1月1日,实现“制度并轨”,但“待遇并轨”未能真正实现。由于企退高级专家退休费基数远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国家干部,即便同比例增长养老金,“待遇差”反而越来越大。这些企退高级专家现在大都是高龄,且医疗支出较大,部分高工生活日趋窘迫。

为此张大方建议:首先应补齐养老金基数。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协调组织财政部、人社部、组织部等相关部门,落实国企退休高级专家应享受的国发〔1983〕141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退休待遇。将国企退休高级专家退休待遇补齐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同类干部2015年12月31日的退休费标准平均值,并以此作为从2016年1月1日起,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高级专家同步进行养老制度改革的基数,一步到位实现真正的待遇并轨。

同时应从2021年1月1日起,参照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同类干部退休待遇标准发放退休金。中央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国企退休高级专家人数和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补助。(匡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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