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名遭侵權,“老百姓”索賠10萬元

2020年01月06日16:55  來源:瀟湘晨報
 

  前不久法院判決小米使用“米家”商標構成侵權、被判賠償1200萬元一事激起了一陣輿論風波,引起了人們對商標侵權的關注。

  近日,湖南老百姓熟悉的“老百姓大藥房”也將安徽濉溪縣一家“老百姓藥房”告上了法庭。

  老百姓大藥房是很多湖南老百姓熟知的一家連鎖藥店。在全國,老百姓大藥房共有3000多家。

  但並不是所有的“老百姓大藥房”都是湖南的老百姓大藥房。安徽濉溪縣一家藥房的老板閆某,因為在自己的藥店店名裡使用了“老百姓”這三個字,面臨高達10萬元的索賠。

  近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閆某的藥房被判立即停止侵權,賠償25000元。

  安徽一藥店店名裡也有“老百姓”

  老百姓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老百姓大藥房)成立於2005年12月1日,位於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經營范圍為中藥材、化學藥制劑、生物制品的零售(連鎖)等。經國家工商部門核准,老百姓大藥房成為“老百姓”注冊商標的權利人,享有“老百姓”商標在核定服務項目(第35類)推銷(替他人)項目上的專用權。

  2011年5月27日,“老百姓”商標被國家工商部門認定為馳名商標。

  然而,老百姓大藥房發現,遠在安徽濉溪縣也出現了“老百姓大藥房”。這家藥店成立於2014年,是一家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包括處方藥、非處方藥、中成藥、化學藥制劑、中藥飲片、抗生素制劑、生化藥品、生物制品、零售。

  “老百姓大藥房在全國率先推出“平價藥房”經營模式,目前,開發了21個省級市場,擁有門店3000多家。”老百姓大藥房認為,老百姓大藥房自成立之日起,即以“老百姓”文字作為老百姓大藥房企業字號和服務商標,在門店店堂、宣傳手冊、購物袋、媒體廣告中廣泛使用,並且通過商標許可使用和接受委托管理等方式,將老百姓商標的使用延及老百姓大藥房子公司及門店,“老百姓”已經享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和市場美譽度。老百姓大藥房認為,閆某的行為侵犯了老百姓大藥房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要求停止侵權並索賠10萬元。

  注冊字號時應合理避讓馳名商標

  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三個字,怎麼就不能用了?閆某認為,孫疃藥房使用“濉溪縣孫疃老百姓大藥房”作為字號與老百姓大藥房的“老百姓”文字商標具有顯著區別,不存在沖突,不構成對注冊商標“老百姓”的侵害。閆某認為,“老百姓”是一個非常普通的名詞,該注冊商標的顯著性較弱,缺乏獨創性,造成誤認、混淆的可能性極小。閆某還認為,孫疃藥房的藥店位置在濉溪縣,距離市區較遠,而老百姓大藥房所在地為長沙市開福區。“老百姓大藥房的名氣還沒有達到人盡皆知的程度。”

  對此,老百姓大藥房認為,孫疃藥房在工商注冊的名稱為“濉溪縣孫疃老百姓大藥房”,但是在實際經營中簡化使用為“老百姓大藥房”幾個字,與老百姓大藥房的注冊商標在文字、讀音方面完全一致,侵害了老百姓大藥房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而且,孫疃藥房注冊成立時,老百姓大藥房的商標已經被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閆某作為同行業的經營者,在注冊字號時具有合理避讓的義務,其行為明顯屬於字號侵權。

  孫疃藥房2019年7月4日申請注銷該許可証,當日,淮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同意注銷。2019年8月20日,孫疃藥房注銷個體工商戶登記。

  “傍名牌”一審被判賠2.5萬元

  “老百姓”到底能不能隨便用?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老百姓大藥房經國家商標局核准,依法享有“老百姓”商標在(第35類)推銷(替他人)項目上的專用權,且系馳名商標。

  孫疃藥房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店門頭使用“老百姓”字樣,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其所提供的服務與“老百姓”商標所代表的特定服務產生混淆。因此,孫疃藥房對“老百姓”字樣的使用構成對老百姓大藥房“老百姓”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本案中,雙方的經營范圍均主要是醫藥類產品,屬於具有競爭關系的同業經營者。老百姓大藥房“老百姓”商標已經被認定為馳名商標。老百姓大藥房“老百姓”商標已經在行業內具有了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和美譽度。孫疃藥房作為同一行業的經營者,應當知道老百姓大藥房在行業中的知名度,對在先的知名商標及字號應合理避讓,但其在企業名稱的注冊登記中使用了“老百姓”字號,客觀上會導致消費者對服務來源的誤認。

  故孫疃藥房在企業名稱中使用“老百姓”字號的行為構成對老百姓大藥房的不正當競爭。孫疃藥房就其對“老百姓”商標的侵權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酌情確定本案賠償數額為25000元。因孫疃藥房已經注銷,其民事責任應由其經營者閆某承擔。

  老百姓大藥房主張判令閆某在當地知名報刊消除影響,因孫疃藥房位置較為偏遠,侵權影響較小,且現已注銷,故對該項主張不予支持。(記者周凌如)

(責編:唐李晗、羅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