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运用制度明责 提高办信质效

2020年11月23日13:59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岳阳市纪委监委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重新修订了《重要信访件办理暂行办法》,用制度明责,使办信更规范、更高效。

《暂行办法》明确,由信访室负责对重要信访件的接收登录、分流转办、跟踪督办;各部室自收的中央纪委、省纪委交办件,在办理前应送信访室录入信访举报系统、编号并纳入重要信访件台账管理。

“重新修订暂行办法,既是为进一步规范办信程序,提高办信质效,更是为更好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化解矛盾,搭建好服务群众的‘连心桥’。”岳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林彰良表示。

根据被举报对象职级和所属地及单位情形,《暂行办法》规定,对被反映单位为被反映单位为市属处级单位,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被反映个人为市管干部、县市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的,由各部室承办。被反映单位属驻在部门(含监督单位)下属机构的;被反映个人属驻在部门(含监督单位)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的,由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承办。对被反映单位或个人属县级及以下管理的,由县市区纪委监委承办。

针对办理程序不规范、办结不及时等现象,《暂行办法》将办理程序明确为接收、报批、分流、承办、审定、汇报、回复、备案等8个环节,并对承办、汇报、回复、备案等各环节的时限进行了要求。在收到重要信访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启封、编号、登记、呈批、处置等受理工作。在受理启动后的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实名举报人对举报的内容以及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形成完整的接谈笔录。

此外,为严明办信纪律,《暂行办法》还规定,在办理重要信访件过程中,凡出现利用督办职权徇私舞弊、干扰下级正常核查,包庇、袒护或陷害被举报对象等情形,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将视情追究重要信访件承办人和承办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岳阳市纪委监委)

(责编:唐李晗、罗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