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出台《意见》 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2020年12月07日14:0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进一步提高乡镇纪委监察办履职能力,促进创建“廉洁乡镇”、“廉洁村(居)”工作取得新成效,邵阳市纪委监委结合正在开展的“重程序、讲规矩、强本领”建设年活动,围绕“专业素养有提高、监督措施有强化、办案安全有保障、工作流程有规范、信访形势有好转”的“五有”工作目标,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加强硬件建设,做到“五统一”:统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每个乡镇(街道)必须配备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纪检监察干事;统一场所配置,配备办公室、信访接待室、谈话室;统一办公设备,配置涉密专用电脑、密码柜、档案柜等办公设备;统一标识和制度牌匾;统一办公经费。把乡镇纪委监察办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核定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正常运行。要加强制度建设,做到“五规范”:规范工作程序,制定乡镇纪委监察办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工作制度汇编;规范考核办法,制定《乡镇纪委履职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行量化考核,按季申报、半年通报、年终排名;规范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乡镇纪委书记专题请示报告制度、规范议事制度、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制度。要加强业务建设,做到“五明确”:明确文书格式,对初核方案、安全方案、初核报告、审查调查方案等文书格式进行规范和明确;明确工作流程,制作工作流程图,对问题线索的受理、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及监察调查措施使用等进行规范;明确案卷标准,实行案卷质量季度评查和通报制度;明确安全要求,强化安全教育和管理,实行安全责任全流程管控;明确归档模式,对案卷实行统一立卷归档。

《意见》强调,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协作区建设,实行县乡纪检监察一体化,在若干个乡镇(街道)之间设立纪检监察协作区,根据“一事一授权”原则进行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加强办信办访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首办责任,规范初信初访办理。常态化开展“带着板凳进村”活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选拔任用乡镇纪委书记。从严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突出抓好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政治能力、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办信办访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建设。建立乡镇纪委书记述职制度,每年向县级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加强村级纪检组织体系建设,加强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队伍建设,配备纪检委员。(邵阳市纪委监委)

(责编:唐李晗、彭应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