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终结集团化办学“盲目扩张”时代

2021年01月06日08:21  来源:湖南日报
 

  近日,长沙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进行了再规范、再优化、再出发。

  近年来,长沙推行基础教育集团化,发挥名校引领、辐射作用,推动长沙教育优质资源实现了量与质的同步飞跃。然而,随着集团化的发展,名校的负担过重、集团相对庞大、资源过于集中等一些管理问题也随之显现,改革和优化势在必行。

  “集团化办学的文件,不是否定集团化办学模式;此次《意见》的目的,在于控制规模,限制对外地、对民办学校、跨学段的集团化办学;完善退出机制,当然,今后可能有更多优质学校可以组建新的教育集团。”长沙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每个集团规模控制在10所左右

  近年来,与名校合作的学校数量不断增多,名校在干部、师资、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实际困难,行业内外也有一定不良反响。

  对此,本轮集团化办学的优化,引导集团化办学从“几家独大”到“多点多极”,从“大集团”向“小组团”的转变。

  《意见》要求,综合考虑师资条件、保障能力及实际效果等因素,合理控制集团化办学规模。原则上,每个集团规模应控制在10所左右。在本市的某一区县(市)内,每所(个)集团限设一所合作学校;各区县(市)教育局不得设立合作学校分校。

  《意见》明确,暂停长沙优质学校托管长沙市外中小学(幼儿园)的审批,暂停公办学校托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审批。暂停长郡中学、雅礼中学跨学段合作办学的审批。

  对于群众认可度高、质量优良的学校,《意见》指出,将鼓励其组建新的教育集团,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一系列小而精、小而美的“小组团”,扩充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集团化学校合作时限一般为6年

  2020年暑期教育工作会上,长沙市教育局已经明确将建立集团化办学的退出机制。此次印发的《意见》,明确了一系列集团化办学的退出机制和具体要求。

  《意见》限定了合作时间,集团化学校合作时限一般为6年。根据需要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年。

  合作终止后,优质学校不再派出管理干部、骨干教师,不再收取合作办学相关费用。市内公办学校可保留校名、文化标识。民办学校、市外学校不得使用品牌冠名、图案、校服及文化标识等。为确保有序平稳,《意见》明确,退出集团化管理后,学校间仍可组织教育教学教研交流研讨活动。

  所有中学托管的小学退出集团化管理

  为确保集团化健康发展,《意见》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引导集团化办学从“纵向拓展”向“横向精进”。

  《意见》指出,原则上,优质学校应在同一学段开展合作。所有中学托管的小学,从2021年起全部退出集团化管理。将深入总结现有对口帮扶、捆绑发展、委托管理等集团化办学经验,积极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校联体等办学模式。积极推动区县(市)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推动覆盖小学、幼儿园、中学各学段,覆盖城乡的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

  文件中还有两大看点。一是“优先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等纳入集团化管理”,城乡一体,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同时,还将调整指标生招生办法,把优质普通高中的指标生招生计划适当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从2021年起,取消集团办学对口直升生计划。二是落实减负责任,严格控制集团化办学联考,原则上一年内组织统一联合考试不超过一次。(记者 张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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