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长沙5月27日电 今年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新行政处罚法”)将于7月15日起施行。新行政处罚法在哪些方面有较大变化?行政机关执法时又该注意什么?今日,长沙市委依法治市办、省律师协会、市法学会法治政府研究会联合主办“学习运用新行政处罚法”的专题讲座,近150名行政机关政策法规处室及执法部门负责人、执业律师、法治政府研究会会员等共同学习新行政处罚法。
变化
完善程序推进公正执法,防范不作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级巡视员张桂龙从近期媒体广泛关注的多起行政处罚案件切入,围绕新行政处罚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作了专题讲座。
此前,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执法效率低、粗暴执法等问题曾备受社会关注,地方性法规权限不够等问题也较为凸显。
“此次修订在着力解决这些问题。”张桂龙说,修订变化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推动行政处罚制度进步;完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强化源头规范;健全行政处罚规则,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完善行政处罚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范行政不作为,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
比如,新行政处罚法新增了“疫情防控行政处罚程序”相关条文并规定,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另外,新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有利于解决“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看不见”的地方治理权限问题,同时又对乡镇、街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出了要求,确保行政处罚权“放得下、接得住”。
影响
对执法活动及律师服务提出更高要求
“‘首违不罚’彰显了行政执法的温度。”张桂龙说,新行政处罚法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另外,新行政处罚法还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这意味着,“依法应当退赔”部分不予没收,是对民事赔偿优先于行政处罚原则的具体体现,将从执法细节上减轻受害人的维权成本。
在此次讲座中,张桂龙还围绕对非现场执法的规范、细化回避制度、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制度、行政处罚期限要求、加大追责力度等一系列问题,联合执法实际情况进行了讲解。
“新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和律师行政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市法学会法治政府研究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将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正确实施行政处罚,加强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障,同时拓展律师行政法律业务的广度和深度。(聂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