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保护历史文化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4月20日,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同时加强考核问责,对不尽责履职、保护不力,造成已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或应列入保护名录而未列入的历史文化资源的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破坏的,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具有湖南特色、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湖南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湖湘历史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了湖南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内涵,提出要在城乡建设中全面保护好湖南不同时期的代表性历史文化遗产,尤其要保护湖南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的重要策源地之一,发出“建党先声”、成为“建军摇篮”、开创“建政先河”的红色革命文化遗产,以及当代建设和改革的重要成果,全方位展现湖南文明历史,传承湖湘文化精髓。
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需要科学编制规划。《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应保尽保、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探索编制跨区域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空间需求。构建湖南历史文化价值体系及载体清单,建立重大工程及重点项目清单。
在城市更新中,如何平衡“拆”和“建”,在城建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让群众触摸“遗产的温度”?
对此,《实施意见》提出,各市州、县市应分类组织编制各类保护对象的专项保护规划或保护方案,划定保护范围。
加强建设管控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经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中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在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破坏传统风貌,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换老地名。
加强整体保护,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增加公共开放空间,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加强建筑、雕塑设计引导,传承建筑文化,营造城市特色风貌。加强命名管理,规范使用标准地名,不得擅自更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体现历史文脉的地名。(记者 刘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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