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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長不滿5天者不得進餐飲商超 長沙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發布最新通告

2022年11月25日08:48 | 來源:人民網-湖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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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截圖。
通告截圖。

人民網長沙11月25日電 為有效應對當前嚴峻復雜的疫情形勢,嚴防疫情輸入傳播風險。近日,長沙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來(返)長人員健康管理的通告》,要求省外和疫情嚴重的省內地區來(返)長人員,抵長不滿5天者,不得進入餐飲商超,健康碼等展示界面將顯示彈窗提醒。

具體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省外和疫情嚴重的省內地區來(返)長人員應至少提前1天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報備-入(返)湘人員報備登記”或“我的長沙”APP及微信小程序“防疫服務-來長申報”主動報備,也可電話聯系目的地所在社區(村)報備。全市各交通站場、公路防疫服務點對省外和疫情嚴重的省內地區來(返)長人員查驗報備情況。

二、省外和疫情嚴重的省內地區來(返)長人員抵長不滿5天且“湖南居民健康碼”為綠碼的,將在其“湖南居民健康碼”“場所碼”等展示界面顯示彈窗提醒。

三、省外和疫情嚴重的省內地區來(返)長人員抵長不滿5天者,不得進入餐飲服務、商場超市、農集貿市場、美容美發、洗(足)浴、室內健身、歌舞娛樂、游藝廳、酒吧、網吧、密室劇本殺、棋牌室、麻將館等公共場所,不得參加人員聚集性活動﹔有其他確需外出的,要自覺規范佩戴口罩。

四、省外和疫情嚴重的省內地區來(返)長人員需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証明來(返)長。抵長后立即進行一次“落地檢”,前三天每天一次核酸檢測(三天三檢),第5天再進行1次核酸檢測,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取消彈窗提醒。

五、全市各單位、經營主體等應嚴格按規定落實入口掃碼查碼、查驗核酸檢測証明、體溫檢測、督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好工作人員定期核酸檢測、設施環境通風消毒等。未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進入醫院、交通站場、商場超市、農集貿市場、機關企事業單位、文化娛樂等公共場所,不得從事快遞、外賣、家政、餐飲、客運、會務、銷售、文化娛樂等公共服務。

六、對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責任的個人、企業,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傳播或有嚴重傳播風險的,涉及個人和企業的核酸檢測、交通轉運、集中隔離、醫療救治等一切費用自行負責,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長沙市公安局關於依法處理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行為的通告》(2022年10月28日發布)相關要求,追究法律責任﹔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屬於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的,由紀檢監察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后續根據疫情形勢和防控要求動態調整。

(責編:唐李晗、羅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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