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縣長龍街道:企業以“罰”促安全 有效落實主體責任

9月15日,走進位於長沙縣長龍街道的長沙巨鑫人防工程有限公司車間,入口處黑板上張貼的“處罰決定”特別顯眼——車間未戴安全帽,罰款20元。
企業為何內部自罰?
“這是為了規范作業和確保作業安全,我們公司內部執行的自罰規定。”巨鑫人防負責人黃達說。
原來,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巨鑫人防通過自查自糾不安全生產行為,特制訂了《生產車間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產車間違規處罰條例》,其中《條例》第1條就是“上班時間未佩戴安全帽進入車間者罰款20元。”
“我們的條例都是針對容易忽視的安全問題,而且語言通俗易懂,工人聽得清也看得懂。”黃達介紹,原本規定隻有幾條,通過幾年時間的增加,現在已有10余條。
“罰款並不是目的,而是希望通過建立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機制,讓員工養成安全規范的操作習慣,提升安全生產意識。”黃達解釋,公司制定內部處罰規定已經多年,但是一直都是口頭教育勸導為主,但是效果甚微。今年初,公司動真格,明確如違反規定將嚴格執行,這才有了“處罰決定”的張貼,並嚴格罰款。
“望其它員工引以為戒。希望各位員工將安全放在首位,為了自身與他人的安全,請所有進入車間的人員,一律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每一張“處罰決定”上,都有這樣一段話。
幾個月下來,成效明顯。最初,不少人“上榜”﹔如今,偶爾一個月有1張“處罰決定”。走進車間,發現30余名工人正戴著安全帽,有條不紊地作業著。
今年53歲的彭蘭生在巨鑫人防工作已有5個年頭,他從未因為未戴安全帽罰款。他坦言:“這個規定效果好。現在大家習慣都好了,都有這個安全意識。”
巨鑫人防制定內部處罰規定、自查自糾不符合安全生產行為、加強源頭管理的工作方式也得到了一致好評。該企業從未因安全檢查被處罰,黃達作為企業負責人去年還被評為“長沙縣(經開區)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巨鑫人防積極主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這是長沙縣長龍街道“四進四查五到位強基保安行動”走深走實的生動實踐。今年以來,長龍街道通過“檢查+培訓”的方式,入企開展安全講座、消防培訓45場次,督促100余家企業開展“五個一”活動﹔組織安全知識專題培訓30余場,培訓人員4000余人次。同時,持續開展“敲門行動”安全知識入戶宣傳活動,向轄區居民、企業負責人、員工宣傳普及用電用氣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一氧化碳等安全知識,全面提升安全意識。(林暢 潘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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